厦门网-厦门日报讯 作为去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“助残工程”的项目——对全市瘫痪在床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护理补助,从今年6月起,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居家护理补助的范围。 今年将增加补助的对象是:精神一、二级残疾人;智力一、二级残疾人;经医学鉴定属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各类一、二级残疾人。补助标准为: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0元,其他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0元。
按照规定,申请补助对象必须具有厦门市户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经市二级以上医院评估,确定为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各类一级残疾人;家庭有照料条件,适宜在家里安养的;未享受政府其他居家护理补助的。
据统计,我市现有持证残疾人30777人,其中重度残疾人10638人,重度残疾人占全市持证残疾人总数的34.56%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护理补助,必将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,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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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、审批程序
(一)申请人向所在村(居)委会提出申请,特殊情况下,也可由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、社会组织等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,并提供本人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、医院鉴定瘫痪在床且生活不能自理证明、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
(二)村(居)委会进行入户调查确认,并在村(居)委会公告栏张榜公示5天,群众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及花名册,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。
(三)镇(街)对所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核批准。
(四)区残联审核批准后,将符合补助条件名单及时通知各镇(街),并报市残联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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